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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地税函〔2012〕78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苏州市常熟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下发后,各地普遍反映难以把握。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
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印花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