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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执行后资金账簿印花税税收政策的温馨提示

徐州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执行后资金账簿印花税税收政策的温馨提示
 2015-08-18 

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2014年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财会[2014]7号)文件要求,确保纳税人及时进行相关账务调整,准确计算资金账簿印花税,现将相关情况具体提示如下:

  一、会计准则调整对资金账簿印花税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财会[2014]7号)增设“其他综合收益”一级科目,不再作为“资本公积”的明细科目,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做追溯调整。若纳税人未根据新准则进行账务调整,实际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会高于应计入金额,从而影响资金账簿印花税税额的计算。

  二、资金账簿印花税税额的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
【印花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