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方式调整的通知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方式调整的通知
 2014-6-23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统一部署,自2014年7月1日起,苏州市范围内纳税人分批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源登记信息明细申报。现将具体调整时间及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执行时间
1.苏州市太仓地税局辖管范围内纳税人,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苏州市其他地区范围内纳税人,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申报调整内容
1.方式调整后,除零申报外,同一房产首次进行从价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前应先行办理房土税源登记;按月对收取租金进行房产税税源登记。新增房产、已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或确认填报错误的,应于申报前,完成对原登记信息的补充、变更或修改,避免信息差错影响正常申报。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时,系统按已登记税源信息自动生成当期应申报税款情况,不可修改;经确认后提交正式申报时,可对“已缴金额”进行修改、补充。
3.新增根据税源登记补充信息,进行以前期税款补申报。进行以前期税款申报时,应注意纳税专户余额充足,足以同步缴纳滞纳金。
三、系统操作路径
江苏地税网上办税厅“本月需要申报的报表”,选择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进入,可操作:
1.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变更)、房产税税源登记(变更):进行房土税源登记新增、变更、查询。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