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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名称被剔除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限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名称被剔除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限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市监企监〔2018〕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0年5月7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有效期5年。

各区局,市局各处、室(队),直属单位:


为保障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商事主体信用监管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实际,现就解除名称被剔除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限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名称被剔除商事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书面申请,作出任职限制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解除任职限制。

(一)名称被剔除的商事主体已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二)有基本事实和证据证明申请人对该商事主体名称被剔除不负个人责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为情况属实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解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限制的条件。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