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原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备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6年7月18日

甘国税函发〔2006〕191号

全文有效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变更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检测机构的通知

2006年11月3日

甘国税函发〔2006〕309号

全文有效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电力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2009年11月27日

甘国税函发〔2009〕381号

全文有效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年4月23日

甘国税发〔2010〕83号

全文有效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公告

2010年10月19日

甘国税发〔2010〕199号

全文有效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2012年7月13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全文有效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3年6月21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全文有效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手续和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4年4月24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全文有效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部分试点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2014年4月30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全文有效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2014年11月13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全文有效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4年12月31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

全文有效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试点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2015年6月29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全文有效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年3月30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全文有效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11月30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全文有效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棉花行业农产品单耗数量的公告

2017年12月6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棉花行业农产品单耗数量的公告

全文有效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股息、红利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4年11月1日

甘地税三〔1994〕10号

全文有效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列属的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2004年12月28日

甘地税〔2004〕122号

全文有效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的公告

2015年9月28日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全文有效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甘肃省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征税范围的公告

2017年9月6日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全文有效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7年11月13日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全文有效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5年4月7日

甘国税发〔2005〕90号

第九条废止,未废止部分有效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3年5月30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已废止,未废止部分有效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部署,为了做好税务机构改革过程中税收规范性文件在新机构成立后的对接,原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对制定的各类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定《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甘国税函发〔2006〕191号)等20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现行全文有效、《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国税发〔2005〕90号)等2件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有效,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二、公告的具体内容
该公告编制的《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明确了22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有效或部分条款有效。目录列明的《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甘国税函发〔2006〕191号)等20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有效,《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国税发〔2005〕90号)等2件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有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