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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相关授权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规定,经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会商甘肃省财政厅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产品扣除标准及部分产品调整扣除的标准公告如下:



一、   麦芽产品核定扣除标准

产品类型

大麦单耗数量(吨)

麦芽

1.306

二、乳制品部分项目调整核定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

产品类型

原乳单耗数量(吨)

原标准

现标准

淡奶粉

7.251

9.1

含乳饮料

0.259

0.345

三、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官网
【农产品】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