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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公告【全文废止】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公告【全文废止】

甘国税发〔2010〕1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2018年12月21日全文废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税发[2009]142号)要求,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推行使用新版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必要性
近年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强化普通发票管理的要求,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目前各地普通发票仍然存在种类繁多、式样各异、规格不一、防伪措施各不相同的问题。这种票种繁多、各地各异的状况,不利于税务机关规范管理、不利于纳税人方便使用、不便于公众辨别真伪,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经营成本,而且降低了税务机关的管理效率,已经成为制约税务系统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的主要瓶颈。因此,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进一步提升普通发票管理水平、强化税源监控、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总体思路,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工作。
二、新版普通发票的种类及规格
新版普通发票按照填开方式,分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发票名称分别为“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平推式发票按规格分为210×297mm;241×177.8mm;210×139.7mm;190×101.6mm共4种;卷式发票宽度为57mm、76mm、82mm共3种,发票长度根据需要确定。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两种,规格均为190×105mm。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均为175×77mm,联次为并列二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保留的票种有:发票换票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三类。
为了满足有收购类业务的纳税人外出收购各类物资的实际需求,比照国家税务总局新版手工发票的式样设计并印制“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收购发票”,供有收购类业务的纳税人酌情少量使用。
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网络发票,并将对网络发票业务、标准和应用系统进行统一的实际情况,为避免纳税人重复修改自有开票软件,对使用机打衔头发票纳税人的现有发票式样和规格暂时予以保留,但纳税人现使用的各类机打衔头发票名称一律统一为“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其中:平推式发票在发票票头左侧加印企业名称(或标识),卷式发票在发票票头下方加印企业名称(或标识),使用新版防伪纸张印制。待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推行网络发票时,再按规定的发票规格式样进行统一。
其它需要保留的票种经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审定后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将另行告知。
三、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