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部分试点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棉花行业农产品单耗数量的公告》(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6号),该文件第一条2.棉花行业农产品单耗数量 自2018年2月1日起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为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结合本省实际,决定在我省皮毛、棉花以及浓缩苹果汁三大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经与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并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现将有关核定扣除标准公告如下:
一、试点行业农产品单耗数量的扣除标准
1.皮毛行业农产品单耗数量
扣除标准
产品类型
单耗数量(平方英尺、公斤)
牛兰湿革
1平方英尺(原材料:牛原皮)
洗净细羊毛
2.5公斤(原材料:羊毛)
洗净羊毛
1.82公斤(原材料:羊毛)
注:此次只将牛兰湿革、洗净羊毛加工行业纳入核定扣除范围。绒毛、成品革、毛条、毛纱、裘皮等皮毛加工行业因企业之间设备新旧程度、管理水平等因素造成投入产出差异较大,统一单耗数量难度较大,暂不纳入此次核定扣除范围。
【废止】2.棉花行业农产品单耗数量
扣除标准
产品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