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第5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1994年以来联合发布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或失效的文件和文件条款目录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4〕015号
)。
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15号
)。
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45号
)。
( 财税字〔1996〕2号
)。
于金融保险业以外汇折合人民币计算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 财税字〔1996〕50号
)。
( 财税〔2001〕73号
)。
( 财税〔2001〕117号
)。
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
( 财税〔2001〕145号
)。
( 财税〔2001〕160号
)。
( 财税〔2002〕157号
)。
》 ( 财税〔2002〕182号
)。
》 ( 财税[2003]12号
)。
》 ( 财税[2004]97号
)。
》 ( 财税〔2004〕193号
)。
》 ( 财税〔2006〕114号
)。
》 ( 财税[2006]177号
)。
》 ( 财税〔2007〕2号
)。
》 ( 财税〔2007〕54号
)。
[(94)财税字第026号
]第四条第二项、第十一条。
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79号
)第二条。
》(财税字〔199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