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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全文失效】

(1995年08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5号公布 实施)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1995-08-20

USHUI.NET®提示:根据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