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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全文废止】

(1994年04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5号公布 1994年01月01日实施)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4-04-14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规定,全文废止

近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信函〔1994〕20号文,要求对该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继续给予免税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