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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全文废止】

财税〔2002〕15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2-10-10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