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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1995年08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79号公布 1995年01月01日实施)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1995-08-11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规定,第二条失效


经研究决定,现对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