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度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的通告【部分条款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度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的通告【部分条款废止】
京地税地[2009]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二)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第一条中“和《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内容、第三条、第五条废止


条款废止   成文日期:2009-03-16

根据国务院第546号令(2008年12月31日发布)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号)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征收房产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义务人
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