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予以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9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政府令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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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政发〔2004〕1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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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行政许可一审一核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
金政发〔2006〕111号 |
4 |
金政发〔2006〕2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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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政发〔2009〕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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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金政发〔2012〕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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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金政发〔2012〕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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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金政发〔2014〕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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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金政发〔2015〕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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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金政发〔2017〕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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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金政发〔2018〕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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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金政发〔20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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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金政办发〔2010〕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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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金政办发〔2013〕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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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6〕26号 |
16 |
金政办发〔2016〕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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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金政办发〔2016〕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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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金政办发〔2020〕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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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金政办发〔2021〕27号 |
附件2
部分条款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1 |
金政发 〔2014〕29号 |
三、其他 1.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纳税申报期限,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适用范围,均参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
三、其他 1.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参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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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指导意见(2022年修订)的通知 |
金政办发 〔2022〕28号 |
五、贯彻执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和《浙江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浙亩均办〔2022〕2号),推动各区在全面落实“降本减负”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叠加运用各类政策措施,加大对A类企业的正向激励,帮扶提升B、C类企业,依法依规实施企业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用地、用能、用水、排污以及创新要素、金融、财政等政策。 (一)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A类企业按100%减免,B类企业按80%减免,C、D两类企业不予减免。 |
五、贯彻执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和《浙江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浙亩均办〔2022〕2号),推动各区在全面落实“降本减负”政策基础上,可对制造业行业 A、B 两类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进一步叠加运用各类政策措施,加大对A类企业的正向激励,帮扶提升B、C类企业,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用地、用能、用水、排污以及创新要素、金融、财政等政策。 第(一)项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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