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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金华市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金华市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政办发〔2016〕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4月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1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删除第五大点中“但每户必须保有1套自住用房且不得流转”。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金政办发〔2024〕6号规定,全文废止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等要求,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化解房地产库存,确保金华市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买住房的支持力度
  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住房改善的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非普通住房或还清公积金贷款再次购买住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享受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等待遇;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房价款的20%,贷款额度调整为不高于房价款的80%;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
  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通过“公转商”贴息贷款、引入银行流动性贷款、资产证券化等组合拳,稳定住房消费40亿元。
  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扩展至农业转移人口。农业转移人口购买住房享受职工家庭的同等优惠待遇。
  二、加大金融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的力度
  落实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各商业银行要积极落实央行要求,支持居民个人购买住房信贷需求。
  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业务,提高对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水平,满足其购房贷款需求。保险公司要开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新险种,积极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业务。金融机构要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门槛,并通过个人住房贷款保险防范信贷风险。保险公司要努力降低保费标准,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负担。参照农保做法,由财政部门对住房贷款保险保费进行补助,原则上每年补助50%,补助期限为5年,具体操作细则由财政部门负责制订。
  对购买非住房的信贷需求,各商业银行要在分析房地产项目前景的基础上,积极给予信贷支持,为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创造条件。
  三、加强供地条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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