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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业主大会续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业主大会续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工作指引》的通知
穗建物业〔2021〕192号
各相关单位:

  为指导业主大会续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业主大会续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考执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7日

广州市业主大会续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工作指引

  一、候选物业服务人的产生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原物业服务人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不同意续聘或者业主大会作出解聘原物业服务人决定的,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选聘的候选物业服务人不包括原物业服务人。

  提请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选聘的候选物业服务人,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的方式产生。

  候选物业服务人的产生方式可以是议事规则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由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也可以是议事规则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方式。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二、订立新物业服务合同并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一)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大会续聘正在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人(以下简称“原物业服务人”)的工作流程:

  1.业主委员会与原物业服务人协商拟定新物业服务合同;

  2.业主委员会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等规定,将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议题、议程、表决规则等事项向全体业主公示,并在公示期间听取业主意见并集体讨论;

  3.组织全体业主对续聘原物业服务人、拟定的新物业服务合同进行表决;

  4.业主委员会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等规定公示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

  5.业主大会决定同意续聘物业服务人,同意新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符合《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等规定。

  (二)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人的工作流程:

  1.业主委员会按照本指引“一、候选物业服务人的产生”,确定候选的物业服务人。

  2.业主委员会与候选物业服务人协商拟定新物业服务合同;

  3.业主委员会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等规定,将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议题、议程、表决规则等事项向全体业主公示,并在公示期间听取业主意见并集体讨论;

  4.组织全体业主对选聘物业服务人、拟定的新物业服务合同进行表决(在拟定表决议题时,可以将选聘原物业服务人作为一个表决议题,将选聘新物业服务人并解聘原物业服务人作为一个表决议题);

  5.业主委员会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等规定公示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

  6.业主大会决定同意选聘物业服务人,同意新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符合《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等规定。

  (三)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决定与物业服务人订立新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与续聘或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新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三、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并订立新物业服务合同

  (一)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告知是否续聘的决定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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