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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投保电梯保险办事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投保电梯保险办事指引的通知
穗建物业〔2021〕513号
各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单位:

  为降低电梯维修成本,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电梯快速维修,保障业主乘用电梯安全,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市可以使用维修资金用于购买专项财产保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保条件及险种

  (一)投保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立维修资金的物业小区,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投保电梯保险业务。

  (二)投保险种:专项财产保险

  使用维修资金投保电梯保险的,只可用于投保电梯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相关险种。

  1.电梯维修费用险。电梯在正常、合理的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必须维修、更换零件的,保险机构按约定负责赔偿实际支出的合理和必要的维修、更换费用,包括零配件费用和工时费。

  2.电梯财产损失险。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电梯及其附属设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3.其他符合使用维修资金投保电梯财产保险的险种。

  二、申请程序

  (一)制定使用方案。组织实施单位应当于投票表决使用方案开始30日前,将使用方案、保险机构、投保险种、投保金额、拨付方式、表决时间、表决形式等信息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向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二)表决使用方案。申请人按照《广州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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