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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到期失效】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到期失效】
鲁财教〔2016〕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0-12-24 规定,到期失效
各市财政局、科技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科技局:

现将《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1月2日



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2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鲁发〔2016〕28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给予的补助经费。

第三条  补助资金适用于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小微企业,不含期满3年重新认定的小微企业

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
【高新企业认定】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