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法〔2016〕14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税局、住建委、房产局、国土资源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制定以下具体操作办法,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财政、地税、房地产、国土等部门要密切协作,按照《
通知
》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同时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工作场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
通知
》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