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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分标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分标准的通知

杭房局〔2010〕29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第九批局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杭房局〔2023〕2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建设(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和完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标评分细则作了细化和明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期物业管理评标评分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企业日常考核满分20分,标书评审满分60分,现场答辩满分20分。另设附加分6分。

二、投标企业日常考核得分满分20分,包括该投标企业在投标前四季度的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考核扣分情况和企业规范参加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情况。

1.物业企业投标前四个季度的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日常考核情况以市物业管理部门在杭房信息网上公布的信息为准。发生信息出入或调整的,需在评标前出示杭州市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出具的书面证明。

2.投标企业在上一年度累计有二次有效投标后不参加正式评标的,记入市物业管理部门诚信档案,并在该企业参加本年度投标评标时扣除2分;累计三次有效投标后不参加正式评标的,本年度投标评标时扣除4分;累计四次(及以上)有效投标后不参加正式评标的,本年度投标评标时扣除6分。

3.投标企业在招投标中有涉及串标、陪标、弄虚作假等不规范行为的,经查实后公开通报批评,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该企业参加投标评标时扣除20分。

4.投标企业日常考核扣分按前述1、2、3条实际记录记分,累计扣分至实际得分为0分后不再倒扣。

三、标书评审由参加前期物业管理项目评标的评委分别打分。评委打分的每一分数有效值为小数点后两位,每位评委独立完成打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值记入总分。

四、现场答辩由参加前期物业管理项目评标的评委分别打分。评委打分的每一分数有效值为小数点后两位,每位评委独立完成打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值记入总分。

五、附加分满分6分,包括企业评优情况、管理老旧小区情况等。投标企业申请附加分的,应在投标前提供有关书面证明。

1.投标企业在上二个年度内,在杭州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六个城区内管理的物业项目每获得一个“国家示范”加3分,每获得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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