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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区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区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物价局、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杭政办〔2013〕5号)和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价服〔2009〕68号)有关规定,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调整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除外)普通住房前期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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