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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定广州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定广州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
粤财法〔2009〕34号
USHUI.NET®提示: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公布了新的税额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请结合引用
广州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核定你市所属各县、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如下:

越秀区:50元/平方米,海珠区:50元/平方米,荔湾区:50元/平方米,天河区:50元/平方米,白云区:50元/平方米,黄浦区:50元/平方米,花都区:40元/平方米,番禺区:40元/平方米,南沙区:15元/平方米,萝岗区:40元/平方米,从化市:40元/平方米,增城市:40元/平方米。
上述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耕地占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