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函〔2004〕1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应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房屋大修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