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延长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方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
)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扶持个体工商户、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的精神,鼓励出租方进一步降低房屋租金,以支持我市个体工商户纾困加快复工复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我市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方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