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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劳社培〔2011〕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19〕12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21〕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有关培训机构:

《杭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杭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关于创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的若干意见》(市委[2010]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原则
本办法所指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简称定点培训机构),是指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承担市财政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 进行评估认定 。
二、定点培训机构的责任义务
1. 积极承担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企业在职职工(含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大学生等各类劳动者的技能培训任务。主动公布定点培训项目的工种名称、课程设置、培训课时、收费标准、补贴标准、投诉渠道等。严格按照课时标准实施培训,强化技能操作训练。组织学员参加技能鉴定考核,为考核鉴定未合格的学员,免费再安排一次培训 。
2. 积极开展定向、订单培训。申报开展定向、订单培训项目,可不受《杭州市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所规定的项目范围限制。开展规定项目范围以外的定向、订单培训,以一事一报方式,报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定。
3.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适当限制班级规模,每班人数一般不超过50名,确保教学效果。确定专人负责培训教学的日常管理。完善培训档案管理,以班级为单位做好资料整理归档。与培训学员签订《职业技能培训协议书》(附件1)。
4. 为学员按政策规定申请补贴。
5. 承担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培训任务。
三、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条件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均可自愿申报定点培训机构。
1. 具有满足开展所申报培训项目所需的师资、场地和设施设备;
2. 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在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杭州市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之内,且实施过一个完整的培训周期;
3. 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培训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近两年内没有发生 经查属实 的重大投诉事件;
4. 注重校企合作,与企业建立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
5. 配有专人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工作,有比较稳定的就业渠道,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四、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程序
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向社会发布信息。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自愿提出申请,向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提交下列材料:《杭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 申报表》(附件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办学许可证(或设立批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内部管理制度,校企合作材料(含合作协议),申报的培训项目的培训计划、培训大纲、教材,教师的学历及职称材料复印件,开展培训已满一个周期的证明材料。
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认定,并在 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公示。经公示通过的,由杭州 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与其签订两年期限的 《职业技能定点培训协议书》(附件3),并在 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上 公布认定结果。
个别特殊项目,若现有定点培训机构无法承担的,可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定有关培训机构承担。
五、定点培训机构的办班流程
1. 组织招生。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招生,并进行资格审核。
2. 办班备案。定点培训机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班次和开班时间,并按规定进行办班备案。
3. 考核鉴定。培训结束后,定点培训机构应按照规定组织学员参加考核鉴定。
4. 上报信息。培训鉴定结束后,定点培训机构应填写《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信息表》(附件4),并在每季末将信息表报送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六、定点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
1. 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责任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投诉处理机制,接受学员和社会的监督。
2. 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分别进行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 考核结果均分为 A(90分及以上)、 B(70-89分)、 C(60-69分)、 D(60分以下)四个等级。综合考核针对培训机构,主要考核其机构队伍、基础设施、办学经费、教学管理、培训实施等方面的情况。单项考核针对培训项目,主要考核其教师队伍、教学实施与管理、培训实施等方面的情况。定点培训机构填写《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单项考核评估表》(附件5)、《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综合考核评估表》(附件6)进行自评后, 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考核评估 。考核结束后,即向社会公布考核情况,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培训项目、考核结果、各项目培训人数及合格率等。
考核结果为 A 的,相应的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可按相关规定参加品牌培训机构和品牌培训项目的评选。
综合考核中,考核结果为A 、 B的,该培训机构可申请直接续签下一轮的《职业技能定点培训协议书》;考核结果为C的,责令该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递交整改报告;整改不到位的,终止职业技能定点培训协议。考核结果为D的,直接终止职业技能定点培训协议。
单项考核中,考核结果为C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递 交整改报告;整改不到位的,终止该项目的职业技能定点培训协议。考核结果为D的,培训项目将在定点培训机构协议中直接终止。
对于违反《职业技能定点培训协议书》有关条款的情形,按协议书约定处理。
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师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实行培训师资确认制度,建立师资库。
七、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加强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杭劳社培[2006]162号)同时废止。原认定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大学生技能培训定点机构,须按本办法有关 要求签订协议。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附件:1、 职业技能培训协议书
      2、 杭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
      3、 职业技能定点培训协议书
      4、 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信息表
      5、 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信息表
      6、 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单项考核评估表   
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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