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杭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杭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政办函〔2010〕2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总工会、劳动保障局拟订的《杭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杭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市总工会 市劳动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为规范我市职业技能竞赛,调动和鼓励劳动者钻研技能的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劳社培〔2000〕18号和《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四个政策性文件的通知》(市委办〔2005〕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杭州市举办的市、区(含县、市,下同)两级职业技能竞赛的管理。

二、设置原则

(一)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市级和区级两级。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跨行业(系统)面向社会的为一类竞赛,单一行业(系统)的为二类竞赛。区级职业技能竞赛不作分类。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总工会牵头,会同同级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职业技能竞赛应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开展,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选择社会紧缺、企业急需、从业人员多、通用性强,同时符合市政府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职业(工种)举办。

(三)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