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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总工会关于推进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意见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总工会关于推进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意见

杭劳社培〔2011〕2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19〕12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21〕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市委发〔2011〕36号)精神,营造“尊重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积极鼓励各类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技术比武,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发现和选拔技能人才方面的作用,现就推进我市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杭州市范围内相关企业,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经本地劳动保障部门,下同)同意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可按规定享受赛前训练补贴和赛后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
要求举办技能竞赛的企业,需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交《杭州市企业技能竞赛工作方案申报表》(附件1)附工作方案一式四份,经审核同意后实施;赛前,还应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竞赛选手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式五份。
二、举办技能竞赛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属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见附件3),具备竞赛所需的相关场地、设备、考评人员、组织管理人员,建有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及表彰激励制度。
三、企业技能竞赛的职业(工种)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