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丽水市分行关于印发《丽水市市级储备成品粮包干轮换实施细则》的通知
丽发改粮储〔2020〕2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丽发改〔2022〕442号)规定,继续有效 。
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处州仓储实业有限公司)、丽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为加强市级储备成品粮管理,有效应对粮食市场突发事件,保障粮食供应安全规范市级储备成品粮包干轮换工作,减轻地方储备粮轮换价差财政补贴,根据《
浙江省储备成品粮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10〕107号
)、《
丽水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丽政发〔2010〕27号)和《丽水市本级地方储备粮包干轮换实施意见(试行)》(丽发改粮管〔2017〕438号)文件有关规定,我们联合研究制定了《丽水市市级储备成品粮包干轮换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丽水市分行
2020年9月9日
丽水市市级储备成品粮包干轮换实施细则
为加强市级储备成品粮管理,有效应对粮食市场突发事件,保障粮食供应安全规范市级储备成品粮包干轮换工作,减少地方储备粮轮换价差财政补贴,根据《
浙江省储备成品粮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10〕107号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落实全省新增成品粮储备规模的通知》(浙粮〔2020〕22号)、《
丽水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丽政发〔2010〕27号)和《丽水市本级地方储备粮包干轮换实施意见(试行)》(丽发改粮管〔2017〕438号)文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储备成品粮(含委托代储,下同),是指市政府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并纳入市级储备粮总规模内的成品粮储备。
第二条 包干轮换的储备成品粮为当期加工的晚籼米或晚粳米。
第三条 丽水国家储备库(处州仓储实业有限公司)和丽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按计划组织市级储备成品粮的储备和委托代储管理业务,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粮食加工经营能力的企业实施委托代储和轮换。
第四条 市级储备成品粮调用权归市政府,市政府启动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并按照市级储备粮调用程序作出应急调用决定时,承(代)储企业应当执行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按政府指定的价格组织应急供应。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动用储备成品粮。
第五条 储备成品粮计划由省、市政府下达。丽水国家储备库(处州仓储实业有限公司)和丽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根据粮食质量、保质期和市场供应等情况提出轮换方案,报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先进后出、边进边出”的原则组织实施。代储企业按照“常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