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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发改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地方储备粮包干轮换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丽水市发改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地方储备粮包干轮换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7-11-10                       丽发改粮储〔2017〕4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丽发改法规〔2019〕4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丽发改〔2022〕442号)规定,继续有效 。



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处州仓储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提出的“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参与地方储备粮相关业务”的精神,按照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关于完善地方储备粮轮换机制的通知》(浙粮〔2016〕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丽水市本级地方储备粮包干轮换实施意见(试行)》,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本级地方储备粮包干轮换实施意见(试行)



为规范地方储备粮包干轮换工作,优化地方储备粮品种结构,利于政府掌握调控市场优质粮源,减轻地方储备粮轮换价差财政补贴,鼓励粮食加工企业购销优质粮食,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提出的“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参与地方储备粮相关业务”的精神,按照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关于完善地方储备粮轮换机制的通知》(浙粮〔2016〕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丽水市本级地方储备粮包干轮换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条  地方储备粮包干轮换,是指市政府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引入竞争机制,在安全可控、公开透明的前提下,由粮食收储企业(以下简称收储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储备粮包干轮换的粮食加工企业,实行同一批粮食“一年轮换、费用包干、自负盈亏、服从调控、保障应急”的管理机制。
第二条 包干轮换的地方储备粮品种为当年生产的晚稻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