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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天台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天台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 浙政发[2007]50号)及《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开展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加快转型升级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3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土地等级划分范围

一级范围:

1.赤城街道范围内新60省道(东横山至三角坦)—国清路—国赤路—新天北线以南、以西,国赤景区;2.始丰街道下列路线围成的区域:三茅溪—始丰溪—新104国道—62省道至三茅溪;3.福溪街道下列路线围成的区域:始丰溪—新104国道—始丰溪;4.西工业园区。

二级范围:

1.赤城街道、福溪街道、始丰街道三个街道范围内除一级外的其它地段;2.白鹤镇下列路线围成的区域:秀溪——上三高速-——白鹤大道——60省道(沿104国道至秀溪);3.平桥镇下列路线围成的区域:乌岩溪--始丰溪--蓝天路--新62省道;4.花前工业园区;5.坦头镇、三合镇、洪畴镇三个镇镇区范围内;6.坦头镇西工业区、湖塘工业区、后求工业区、亭头工业区;7.除一级范围外的其它园区。

三级范围:

石梁镇;街头镇; 白鹤镇、平桥镇、坦头镇、三合镇、洪畴镇五个镇除一、二级外的其它地段。

二、适用税额标准

天台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一级范围应税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二级范围应税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4元,三级范围应税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2元。

三、实施对象

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范围后,天台县范围内所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均按新土地等级范围对应的单位税额标准执行。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天政发〔2007〕84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4日
来源:天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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