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税政〔2016〕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18〕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19〕3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21〕3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财法〔2023〕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支持我省茶叶流通市场发展,促进茶叶生产经营活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延长《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