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浙政办发[2014]111号
)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 浙政办发[2014]11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 浙政发[2007]50号)文件精神,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如下:
》 ( 遂政办发〔2015〕73号
)同时废止。2019年10月30日
附件2:
遂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标准
|
行业 |
分类分档等级 |
亩产税收标准 |
减免幅度 |
|
|
工业 |
激励类 |
一档 |
“亩产税收”达到行业平均值5倍以上的 |
80% |
|
二档 |
“亩产税收”达到行业平均值3倍(含)-5倍 |
60% |
||
|
提升类 |
三档 |
“亩产税收”达到行业平均值2倍(含)-3倍 |
40% |
|
|
四档 |
“亩产税收”达到行业平均值1倍(含)-2倍 |
30% |
||
|
一般类 |
五档 |
“亩产税收”达不到行业平均值的 |
0 |
|
|
其他 |
激励类 |
一档 |
“亩产税收”达到行业平均值5倍以上的 |
80% |
|
二档 |
“亩产税收”达到行业平均值3倍(含)-5倍 |
60% |
||
|
提升类 |
三档 |
“亩产税收”达到行业平均值2倍(含)-3倍 |
40% |
|
|
四档 |
“亩产税收”达到行业平均值1倍(含)-2倍 |
30% |
||
|
一般类 |
五档 |
“亩产税收”达不到行业平均值的 |
0 |
|
》 ( 遂政办发〔2015〕73号
)实施以来,按照“亩产税收”贡献大小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加大对税收贡献大,发展前景好、转型升级步伐快、绿色环保发展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根据《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深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需引入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二是与周边兄弟县市相比,我县存在“亩产税收”分档标准较高而实际运用的行业平均亩产税收较低的问题(见下表);三是原文件很多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工作,急需修改。|
县市 |
2018年工业行业亩产税收 |
分档数 |
最高减免标准 |
|
市本级 |
5.7万元 |
4 |
2倍以上全免 |
|
龙泉 |
6.2万元 |
3 |
2倍以上全免 |
|
松阳 |
5万元 |
4 |
4倍以上全免 |
|
遂昌 |
4万元 |
4 |
7.5倍以上全免 |
》 ( 浙政办发[2014]11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
》 ( 遂政办发〔2015〕73号
)中分类分档的“亩产税收”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引入了企业综合评价结果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