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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契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的公告【全文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契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的公告【全文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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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抓紧贯彻落实契税 营业优惠政策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32号)要求,自2016年2月22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契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具体表样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1.契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表样

2.《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契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的公告》解读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20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契税纳税申报表 (修订版)的公告解读
一、《公告》启用申报表(修订版)的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