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2004]9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 国税发[2006]8号
)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正确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根据一些地方反映,现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2]208号
)第五条所称个体经营,是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