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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 【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 【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6〕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01-13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芜湖市金百川宾馆能否享受再就业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请示》(皖地税[2005]16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
【个体】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