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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补充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补充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吉税四字〔1988〕75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1988-03-02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吉地税发[2007]94号规定,房产税部分第五条后半部分,第九条1、11款中部分内容,13、14款,第十条、第十四条,附件: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解释和补充规定分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规定,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补充规定废止,房产税第九条第781011项和第十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补充规定废止,房产税第九条第7、8、10、11项和第十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2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6.15)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 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第十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第九条中“18、地下人防设施免税。”的规定废止。

各市、地、州、县(市、区)税务局:
现将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从1988年1月1日起执行,省局下发的(86)吉税四字第540号和(87)吉税四字第172号文件同时废止。各地在征收军队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工作中,有关申报表和其它纳税资料应妥善保管,注意保密。关于从房主税和车船使用税收入中提取业务费的规定,仍按(87)吉税计字第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房产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补充规定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198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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