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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邮政企业房产税的通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邮政企业房产税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4〕1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2-12
邮政部门承担着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普遍服务的义务,属社会公益性事业。邮政、电信分营后,邮政企业负担加重,出现了严重亏损。为支持邮政企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吉林省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