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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清产核资后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清产核资后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地税地字〔1996〕4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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