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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8-06-29 宁地税三发[1998]160号
USHUI.NET®提示:2021年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各分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发[1998]3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计税依据的核定

1.购销合同

(1)工业企业:其购销环节应缴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80%的比例核定。

(2)商品流通企业:其购销环节应缴纳的印花税按企业规模分别核定。凡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收入60%的比例核定;凡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按销售收入50%的比例核定。

(3)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应缴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100%的比例核定。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单位按取得的勘察、设计收入100%的比例核定。

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筑安装企业按营业收入100%的比例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销售收入40%的比例核定。
【印花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