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物业管理职责分工
序号 |
责任单位 |
部门职责 |
1 |
市信访局 |
1.接听、受理、转(交)办物业投诉举报电话(12345政务热线)线索,并对办理单位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
2 |
市发改委 |
1.支持物业服务业相关政策纳入绍兴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系统,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争先创优。 |
2.加强收费管理。探索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由属地发改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每3年发布或者调整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指导属地发改部门对普通住宅项目前期物业收费的政府定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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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公安局 |
1.指导安防工作。指导做好物业管理项目安全防范、车辆管理等秩序维护工作。 |
2.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涉黑涉恶违法行为,依法处置任意封堵小区出入口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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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置违规物品。依法打击制造、储存、使用、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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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依法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对违规出租行为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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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处理交通事故。依法处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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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民政局 |
1.指导属地民政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监管。 |
5 |
市司法局 |
1.会同纠纷涉及的主管部门为物业纠纷调解组织提供工作指导。 |
6 |
市财政局 |
1.落实扶持资金。督促各区、县(市)按规定落实政策扶持资金,强化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资金保障。 |
2.因建设单位歇业、破产或者系老旧小区等原因,导致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无法收取的,督促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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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物业配套设施规划许可。对新建建设项目按规定提出配建物业用房的规划要求,并在规划条件中落实;对物业配套设施管理用房的具体空间落位,在新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阶段,邀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综合考虑物业区域规划等因素,进行物业管理用房位置与数量规划审批,并在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图纸中予以明确,向利益相关人公开。对涉及建成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用房调整,以已建独立的建设项目为基础,配合做好规划合规性审查;协助解决物业项目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 |
2.配合查处违法行为。配合综合执法部门查处物业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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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互通工作。配合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实行互通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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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础设施配建规划管理。根据基础设施专业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规划,涉及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设施配建的,分门别类做好相应的规划管理工作:在新建项目用地范围内,做好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时的空间落位保障;在公共空间单独选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做好规划许可或纳入规划审批豁免;在已建成项目用地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配合实施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规划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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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生态环境局 |
1.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及其周边涉及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
9 |
市建设局 |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
2.拟定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建设及维护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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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导监督全市物业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开、评分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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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导县级物业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物业服务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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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导监督各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交存、使用、管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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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实施各类综合检查和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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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文广旅游局 |
1.管理物业区域内移交的有线电视等广电设施设备,指导督促各广播电视传输机构做好移交广电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
11 |
市市场监管局 |
1.规范合同行为。依法开展物业管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
2.监督价格行为。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物业管理过程中未明码标价、违法违规收费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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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准登记工作。按照《民法典》《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我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等规定,做好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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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种设备监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电梯、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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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国动办 |
1.指导督促属地人防部门监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人防工程。 |
13 |
市综合执法局 |
1.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规划管理、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房屋装饰装修、违法建设、侵占公共空间、经营性固定设备噪声污染、户外无照经营以及饮食服务企业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要求排污等违法行为;《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
2.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犬类等日常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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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动物业管理区域内垃圾分类工作,强化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垃圾堆放点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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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大数据局 |
1.支持配合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等工作。 |
15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1.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影响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
16 |
绍兴电力局 |
1.管理物业区域内移交的电力设施设备,做好电力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 |
2.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充电桩配套改造的电力改扩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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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中国铁塔、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 |
1.管理物业区域内的移交和自建通讯设施设备,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 |
2.配合做好物业区域内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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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区、县(市)政府 |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 |
2.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基层治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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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街道(乡镇)物业管理机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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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整治改造计划,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老旧小区综合环境和物业管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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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充电桩配套改造的统筹协调,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属老旧小区的应纳入综合改造规划,并加强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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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出台扶持政策,支持通过高科技手段提升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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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建设单位歇业、破产或者系老旧小区等原因,导致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无法收取的,通过财政经费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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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 |
1.加强管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调处属地物业管理纠纷。 |
2.落实辖区物业管理人员经费及网格管理工作;落实物业应急管理机制,制定物业管理应急预案,并在突发事件应对期间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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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理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并担任筹备组组长;协调解决业主对筹备组成员的异议;指导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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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合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已投入使用、尚未划分的物业管理区域的调整及意见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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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导、协助和监督业主大会续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确认现场查验结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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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牵头建立物业管理会商机制,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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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安全检查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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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社区(村居) |
1.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引导业主参与支持物业管理,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推进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 |
2.参与成立业主大会,向筹备组推荐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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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引导党员业主参与小区物业管理,鼓励党员参加业主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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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物业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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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居(村)民委员会接受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房屋装饰装修开工方案申请,将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并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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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与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备用金和共有收益的管理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