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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东府办〔2012〕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订、废止、宣告失效文件的决定》 ( 东府〔2017〕117号规定,予以保留。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5月28日,我市正式启动了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工作,明确我市2008年5月28日之前已建成,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项目(不包括商品住宅及私人住宅),在补齐相关资料和费用的基础上,同意其补办土地权利证书(《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补办政策实施期限至2012年4月19日止。鉴于当前补办政策期限即将届满,现就后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补办产权政策

我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工作开展以来,各镇街及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市镇两级补办办上下一心、共同推进,全市补办产权手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有效明晰了已建房屋产权,盘活存量土地。截至2012年1月31日,全市共有250家企业、708宗项目补办完善了产权手续。其中,补办《土地使用证》60宗,用地面积合共3749.67亩;补办《房地产权证》648宗,建筑面积合共321.23万平方米。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盘活农村集体经济,根据《关于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后续有关工作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12〕90号)文件精神,同意继续保留市镇两级补办机构,维持当前运作模式,将补办产权政策整体延期至省“三旧”改造政策取消之日。

二、加大补办产权工作力度

各镇街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加力加速,强力推进补办产权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以补办产权政策执行延期为契机,将补办产权政策的主要目的、优惠条件和难得机遇向广大企业、投资者和市民进行传达,通过电视台、横幅、宣传栏、主题宣讲会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补办产权工作掀起新的高潮。特别是要重点落实市重点企业、上市后备企业、转型升级企业的沟通和咨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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