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人社就(2020)52号
市就业促进中心,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
人社部明电〔2020〕2号)和《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政策的通知》(
沪人社办〔2020〕44号)相关规定,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本市就业的影响,确保就业局势稳定,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一)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的裁员率条件,对于中小微企业,将裁员率条件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于2019年底参加失业保险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20%。
(二)中小微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相关标准确定。
(三)《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 (
沪人社规〔2018〕20号)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鼓励企业稳定岗位
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