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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保用工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保用工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抚府办发〔202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保用工稳就业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26日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保用工稳就业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保用工稳就业促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迅速有序恢复生产,鼓励返乡滞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加快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用工

1月24日-2月9日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根据国家疫情防控重点物资需求清单,生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手术衣、医用手套、消杀用品、负压救护车和治疗药品等七类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补助,按企业2月9日实际在岗职工人数核算,每人补助8066元,由企业所在地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先行垫付,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再与各地据实结算。对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照每吸纳1名劳动者就业给予1000元的标准发放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已享受一次性稳岗补助的生产企业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和园区企业有序复工

对2月底之前复工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复工总人数每人奖补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复工奖补,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和市财政按8:2的比例承担。有条件的县(区)可以适当加大奖补力度。

对全市工业园区企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2月底前,未返岗员工相对集中10人以上的乡镇,支持企业以包车等方式接回员工返岗,包车费用由受益财政全额补贴。市外务工人员在2月底之前返回本市各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的交通费用,凭相关票据由受益财政给予全额补贴。由各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同级人社、财政、交通、卫健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予以配合落实。

三、鼓励工业园区企业吸纳返乡人员就业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前期“两个调查”(“疫情对我市园区企业用工影响调查”和“抚州籍外出务工返乡滞留人员情况调查”)的结果,因地制宜组织工业园区企业到返乡滞留人员较集中的乡(镇),开展送岗位进村入户活动,引导返乡滞留人员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全市工业园区企业在疫情结束前新吸纳市内返乡人员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地接续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用工奖补。其中,企业在2月底之前新吸纳的人员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奖补;新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奖补。企业在2月底之后疫情结束前吸纳的人员按奖补标准的50%执行。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积极开展返乡滞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各县(区)要根据本地疫情发展变化和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适时组织返乡滞留人员参加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有创业意愿的返乡滞留人员可参加经政府批准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免费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培训工种、等级,按省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后参加职业资格考核鉴定或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证书的,按省有关规定给予鉴定补贴。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分别从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鼓励返乡滞留人员自主创业

返乡滞留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