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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到期失效】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到期失效】
防政办发〔2020〕3号
2月13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0〕6号),提升疫情防控保障水平,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抓好企业复工复产

(一)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帮扶。“一对一”帮扶企业,协调纾解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确保企业在严格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生产。对新落地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项目审批采取特事特办,确保全流程48小时内办结。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流程帮助企业争取办理扩产扩能相关审批手续。

(二)加强企业生产运营调度。建立疫情期间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机制,快速协调解决企业问题。开辟企业原材料、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对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暂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可采取大企业帮扶或市本级统筹采购的办法应急调度解决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原材料不足的问题。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在招标采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我市产品。

(三)缓缴社会保险费和允许延期办理社保业务。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因疫情期间造成延迟申报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可在疫情解除3个月内补办;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及缴费业务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加大稳岗扶持力度。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中小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即: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援企稳岗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支持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五)保障企业用工。落实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和新增岗位补贴。做好企业开工复工用工需求及订单情况调查和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调查,利用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企业复工复产信息,促进就业人员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

(六)保障企业用水用电。用水方面,企业确因困难而产生部分欠费的,适当延期缴费,并免收滞纳金。用电方面,在特定期限内可按管理程序缓交电费;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

二、推进项目复工建设

(七)做好项目复工复产和开工建设准备工作。加快一批项目复工复产审批和服务,在确保达到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推动一批项目尽快复工复产。谋划开工建设一批项目,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疫情过后即可开工建设。全力推进“双百双新”项目建设,大力营造抓项目、促投资的浓厚氛围。

(八)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加快前期工作。研究中央、自治区的项目投向,加快项目申报,及时核拨本级重大项目前期经费1亿元。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深入开展“五网”建设大会战,积极争取用地指标、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争2020年3月份新开工一批“五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争取更多重大项目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

(九)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推进容缺审批制度,投资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承诺书,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报批所需材料,可先行完成事项审批。利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防城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等,强化线上值守,全面推行在线咨询、受理、审批、出件网上办理。加快升级改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硬件设施设备,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

(十)将新开工重大项目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确因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长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

(十一)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形式做好项目对接、洽谈。完善重大招商推介活动筹备,暂停现场活动,由会议活动推介改为网上推介。抓好一批项目签约筹备,争取疫情过后即可开展一批项目签约。打造互联网智慧招商平台,将招商项目发布渠道重点转向网络发布。

三、抓紧组织农业生产

(十二)抓好春耕春种春管,落实生产计划。抓实春耕备耕,做好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机农膜等春耕物资供应。落实自治区种粮补贴政策,稳定粮食生产。加快春种作物抢播抢种,确保早稻、春玉米、甘蔗、水果等主要农作物生产任务完成。

(十三)加大蔬菜生产支持力度。对规模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在2020年2-3月份种植的蔬菜给予每亩100元奖补;2-6月份新增加蔬菜基地面积在3亩以上的给予每亩300-1000元奖补;2-6月份建设蔬菜大棚10亩以上的,给予大棚主体建设资金投资总额50%的奖补。力争全市蔬菜种植面积及产量同比增长10%。

(十四)稳定水产畜牧业生产。抓好水产品销售渠道、捕捞作业及水产养殖各项工作。逐步恢复活禽交易,鼓励采取集中屠宰、产销对接、收储等措施,保障禽肉市场供应。全力抓好生猪恢复生产和市场供应,2020年2月底前全市储备冻猪肉累计投放量不少于33吨。

(十五)保障“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确保“菜篮子”产品出得了村,进得了城。

四、提振三产和促进消费

(十六)加大服务业企业扶持力度。对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的规模以上其他盈利性服务业企业按照新增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复工复产困难的服务业企业,由各级财政通过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渠道给予适当补贴。

(十七)切实保障商贸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摸底排查停工停产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对符合疫情防控标准企业争取在2020年2月10日后逐步恢复生产,2月20日前力争全市大中型超市开业率达95%以上、农批市场经营户开铺率达80%以上;支持餐饮和商超开展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商贸服务企业适度减免租金。

(十八)推动保供稳价和促进消费扩张。建立完善全市保障供应和应急储备体系,指导蔬菜类商品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及大型商超拓宽货源渠道,确保鲜菜储备保3天,耐储存蔬菜储备保7天,粮、油、肉、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储备保15天以上。出台政府补贴和启动生活物资应急储备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加强市场管理,优化消费环境,在疫情好转和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及时做好宣传引导,提升消费信心。

五、加快发展医药产业和卫生事业

(十九)对市内医药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或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落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选择简易方法计税等政策。

(二十)发展医药制造和医疗健康产业。围绕疫情防控需要和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谋划储备一批带动力强的医疗医药医养健康新项目。研究出台支持医药制造和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的系列鼓励政策,一季度谋划出台防城港国际医学试验区启动项目的扶持政策。

(二十一)加强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和防控能力建设。支持市第一人民医院临时负压隔离病房建设,规划建设一家市级传染病医院,推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建设,完善市级突发急性传染病快速检测平台和实验室功能,提升对突发急性传染病检测和筛查能力。进一步加快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

六、稳步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二十二)市、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对边境地区、十万大山保护区内的贫困对象和2020年计划脱贫摘帽的对象给予倾斜支持。加快推进“四大战役”项目建设,压实控辍保学责任,确保所有贫困户学生按规定时间入学。落实健康扶贫“198”政策,做好疫情后因病返贫致贫群众帮扶工作,加强贫困地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二十三)通过电商扶贫、“以购代捐”等方式,帮助贫困户销售农产品,引导有生产能力的贫困户发展种养产业实现增收。加强劳务服务,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和临时性岗位,拓宽就业渠道和就业岗位,推进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强化低保、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兜底措施,对贫困人口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二十四)将扶贫资金分解到乡、到村、到项目,各业主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及时开工建设。开通扶贫小额信贷“绿色通道”,简化办理程序,经过银行机构合理评估和严格审查后,先行发放贷款和办理续贷、展期,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和“户贷企用”企业的还款期限,降低贷款利息。

(二十五)疫情防控期间,原计划开展的集聚性、集中性会议、培训、实地督导等工作延期进行,可采取小型分散研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安排工作。疫情严重地区原则上不采取入户帮扶方式,驻村工作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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