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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0〕1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抗击疫情、应对经济下行中的作用,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19〕28号)和省委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困难参保企业应急稳岗返还政策一年

对于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应急稳岗返还政策延长一年,执行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施条件、申请使用等仍按《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豫人社办【2019】18号)文件规定执行。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和形势变化,对豫人社办【2019】18号文件部分条款做如下调整:

(一)对于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认定“基本条件”中存在历史欠费的暂时性困难企业,如果一次性补缴失业保险5年欠费(含滞纳金)并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缴协议后即可申请享受应急稳岗返还政策。

(二)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连续亏损在三年以内(含三年),盈亏以净利润指标为准;

(2)企业2019年度利润比2018年度下降30%以上,以净利润指标为准;

(3)经当地政府认定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4)经当地政府认定为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中的企业。

(三)资金使用方面,原则上基金结余支付能力3年以上的统筹地区,按6个月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应急稳岗返还标准。

基金结余支付能力计算公式为2019年末结余除以2019年度支出小计(扣除当年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支出部分)。对于基金支付压力较大的统筹地区,省人社厅、财政厅将通过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予以补助,帮助相关统筹地区企业享受相关政策。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适当放宽裁员率标准

将中小微企业(参保人数100人以下的优先办理)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目前的不高于4.5%,统一放宽到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