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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8〕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沪人社就(2020)52号规定,相关规定与沪人社就(2020)52号通知不一致的,以沪人社就(2020)52号通知为准。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沪人社规〔2020〕9号规定,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2月31日)规定,现行有效,文件拟到期日期2025/12/31。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用人单位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有效防范失业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沪府发〔2017〕76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 ( 人社厅发〔2017〕129号)明确的“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国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相关要求,现就在本市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护航行动”,推动本市全面、规范实施失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政策,努力实现符合申领条件的用人单位全覆盖,进一步降低用人单位成本,为持续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兜牢民生底线与助力发展并重。既要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的基本功能,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兜牢民生底线,又要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用人单位给予政策支持,降低成本,助力发展。

(二)坚持精准帮扶和全面落实并行。既要继续加强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政策支持,又要按照国家要求,扩大政策覆盖面,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各类用人单位全面落实稳岗补贴政策,积极开展护航行动,稳定本市就业岗位。

(三)坚持加强管理和优化服务并举。既要加强政策实施的全过程监管,防范条件审核、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的各类风险,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又要以人为本,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不见面审核(服务),不断提升服务对象的政策满意度。

三、工作措施

(一)扩大稳岗补贴政策对象范围

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均可申请享受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