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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人社〔2015〕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健康需求,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门诊、住院、购药、体检等个人自付及自理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我市将进一步扩大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一)参保人员可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 “械注准”字号医疗器械,“卫消”字号医用消毒剂。

  (二)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金额超过3000元的部分,可用于购买本人商业健康医疗保险,年度使用限额为2000元。

  (三)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金额超过3000元的部分,可用于支付本人健身费用,年度使用限额为2000元。

  二、商业健康医疗保险及健身场馆的确定

  商业健康医疗保险产品(以下简称“商保产品”)应符合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的要求。有意愿的商业保险公司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商保产品及相关资料,经南京市金融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和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等确认后,由市金融办公布商业保险公司及商保产品名称。市社保中心与确认的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结算协议。

  健身场馆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规模,经营合法规范。健身场馆可向南京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提出承办意愿,并提供健身场馆资质证明和相关资料,经市体育局、市人社局和市社保中心等确认后,由市体育局公布健身场馆名称及健身项目。市社保中心与确认的健身场馆签订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结算协议。

  三、具体流程

  (一)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械注准”字号医疗器械、“卫消”字号医用消毒剂,市社保中心按月与定点零售药店联网结算。

  (二)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公布的商业保险公司,按规定支付经市金融办公布的商保产品费用,市社保中心按有关规定与商业保险公司联网结算。

  (三)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公布的健身场馆,按规定支付经市体育部门公布的健身场馆健身费用,市社保中心按有关规定与健身场馆联网结算。

  (四)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情况,可通过手机APP“我的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12333社保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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