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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闽自然资发〔2018〕53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4号)要求,为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入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调入节余指标”)的使用管理,做好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审查报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批条件

  除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增减挂钩的补充意见》(闽政办〔2011〕197 号)规定使用我省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的用地外,其他使用集体、国有土地以及需征收土地(即:建新地块),均可申请使用调入节余指标,具体条件如下:

  (一)县(市、区)政府应取得调入节余指标,拟建新地块总规模不得超过下达的调入节余指标量;

  (二)建新地块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各类保护区规划。涉及使用有条件建设区的,应先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三)建新地块规划用途应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四)涉及占用林地的,应按规定先行办理林地审批手续。

  二、报批程序

  县(市、区)政府申请调入节余指标的,由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下达的调入节余指标任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确定拟建新地块,编制建新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经县(市、区)政府审核后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并通过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备案建新方案信息。

  三、报批材料

  建新方案组卷报批材料目录,详见附件1。

  四、审查报批方式

  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审查报批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县(市、区)应按规定组织报件,出具审查报告,对建新地块及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审批建新方案。

  建新地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批次方式上报,报批名称统一标为“**县**年度第**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外,以单独选址方式上报,报批名称统一标为“**工程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合理安排调入节余指标,科学选址,按规划用途使用,尽量不占或少占优质耕地。使用调入节余指标含增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应在建新方案中明确,并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予以调整(我省首期调入节余指标均不含增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

  (二)调入节余指标可跨年度结转使用;使用调入节余指标的地块不占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7号)和《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财政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36号)的规定办理。

  (三)建新地块应根据项目区情况保持完整,建新地块内各类用地面积均计入使用调入节余指标。

  (四)除农村公共设施用地外,使用调入节余指标的建新地块应在建新方案批准并备案后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报批手续。

  (五)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调入节余指标分解安排的测算依据;要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建新方案报批材料目录;

     2.建新方案。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建新方案报批材料目录(批次)

序号

报件材料

备注

1

县政府请示


2

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3

建新方案


4

土地分类面积表和用地情况汇总表


5

前置手续,包括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规划意见函);涉及占用林地的提供林地审核同意书。


6

图件,包括标明建新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明建新地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需一并提交规定格式的界址点成果表

建新方案报批材料目录(单独选址)

序号

报件材料

备注

1

县政府请示


2

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3

建新方案


4

土地分类面积表和用地情况汇总表


5

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


6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7

图件,包括标明建新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明建新地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需一并提交规定格式的界址点成果表




附件2

建新方案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

建新信息

项目区名称

**县**年度第**批次或**工程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

挂钩范围

跨省域调剂

调剂资金


本次使用

节余指标


附加规划建设

用地规模


建新地块(逐地块填写)

地块名称

位置

规划用途

总面积

占用耕地情况

乡(镇)

行政村

面积

质量等级




































合计




规划用途汇总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

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本建新方案涉及**个地块,符合**县(市、区)***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各类保护区规划,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类和面积准确,土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调剂资金已缴入省级财政;无未批先用等违法用地行为。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的规定。



(自然资源部门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


县级人民政府意见


同意上报。


(县级人民政府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





建新方案填报说明


1.建新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填报,并打印签字盖章;面积、资金数据保留四位小数;

2.项目区名称。批次填写**县**年度第**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单独选址项目填写**工程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批次号、工程名称与建新方案报批一致;

3.挂钩范围填写“跨省域调剂”;

4.调剂资金填写本建新方案所需调剂资金额;

5.本次使用的节余指标填写本次使用指标量(与规模一致);

6.附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填写拟增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总面积);

7.质量等级采用国家土地利用等别,各地块质量等级填写占用的耕地各质量等别与面积加权平均值,保留整数位。

8.建新地块规划用途按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水利、特殊等类型填写;

9.规划用途汇总为各地块规划用途汇总数据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