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地块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地块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闽自然资发〔2018〕54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4号),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地块涉及土地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报批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批程序。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地块涉及土地征收的,在建新方案通过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后,按现行土地征收报批程序和批准权限,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二、报批方式。与现行土地征收报批方式相同,以批次方式报批的,名称统一标为“**县**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跨省域增减挂钩)”,土地征收批次必须与相应的建新方案相对应;以单独选址项目报批的,名称统一标为“**工程(跨省域增减挂钩)”,土地征收地块和用途与建新方案地块和用途一致。

  三、报批材料。报批材料目录同现行土地征收,部分材料内容要求调整如下:

  1.请示文。应明确建新方案批准和备案情况,不再表述耕地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缴纳等内容。

  2.审查报告。应明确建新方案批准和备案情况,不再表述土地利用计划落实、农用地转用、占用及补充耕地、省内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缴纳等内容。

  3.一书三(四)方案。修改为一书一(二)方案,批次用地和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均无需填写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呈报说明书新增建设用地为0。

  4.告知确认材料。征地告知书应告知被征地农民该批次(项目)使用跨省域增减挂钩调入节余指标。

  其他材料要求跟现行土地征收材料要求一致。

  四、其他要求

  1.建新地块需征收为国有的,只需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手续,不再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时,仍按原地类组织用地报件。

  2.征收土地的位置、地块、规划用途、权属、地类、面积应与批准的建新方案一致。

  3.为简化报批材料,可合并告知建新方案和土地征收情况。土地征收所需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可直接沿用建新方案报批材料。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